1958年发动的“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运动,把原有生产队集体财产一律无偿划归公社所有,实行单一公社所有制、公社统一核算,贫富拉平;社员的自留地被取消,自养的牲畜、自营的林木及较大的生产工具收归社有;实行供给制或半供给制。
这些错误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损害了农业的利益,农业生产元气大伤。即使在那时,一些地方仍然探索试行了分田到户的农业承包责任制。如1961年曾希圣在安徽试行的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使安徽几千万农民深受其惠,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改革开放以后,李先念曾称赞曾希圣说:“他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先驱。在当时‘左’倾思想大肆泛滥的情况下,他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倾听广大农民的呼声,与群众心息相通,第一个站出来大胆揭示人民公社体制存在的弊端,并且经过亲自调查研究,亲自试点,率先提出了‘责任田’的办法,很快推广到全省,并波及邻省乃至全国。‘责任田’作为一种联产责任制形式,迅速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这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扶危定倾、扭转危机、开创新局面的作用。曾希圣同志提出和倡导的‘责任田’办法,对我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了十分重要的启迪和引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