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详细规划,对用地类别划分较细,对用地高度、强度等指标规定很细,便于规划实施管理,但也存在规划科学性的不足导致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差、管控过死的问题。为此,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刚性与弹性机制结合上做了一些创新和改革,主要做法是对基于公共利益的部分进行更强的刚性控制,对于市场化属性较强、不确定性较大的业态功能和控制指标预留了一定的弹性,把开发容量放大到街区层面或编单元层面进行平衡,允许地块之间的开发容量在街区范围内“腾挪”。
不同于城市地区开发建设的计划性强,乡村地区开发体量小,受市场波动和政策影响都很大,简单地套用城镇地区的规划思路,把规划期内所有建设需求都预想清楚,并予以精准落地和提出控制指标,具有巨大的挑战性。

对于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非村庄类零星建设用地的规划要求,可在村庄规划中结合产业发展策划和社会资本投资需求,对零星建设用地的布局进行优化,提出地块开发强度的控制引导要求。
对于一些近期内难以明确项目功能和具体布局的独立用地和休闲设施需求,可以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不超过5%),用于农村公共和公益设施及一、二、三产融合项目使用。
机动指标以台账方式管理,既可以采用不落地、不明确具体布局的控制形式,也可以采取明确项目布局、规模但不明确具体用地形态的“点位”控制形式,只是应在规划指标表中体现。
为适度提高村庄规划管理的灵活性,在符合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对规划期内确定使用但暂时无法明确具体规划用途的建设用地,可采取“留白”的方式进行处理,暂不确定具体规划用地性质的(即图上表达为“留白用地”),可作为未来布局优化、项目落地的预留空间。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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