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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土地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之二
2022年07月27日

探索阶段:从大革命失败后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


1927年7月,中共最早提出中国革命已进入“土地革命的阶段”,党的任务是“没收豪绅大地主反革命及一切祠堂、庙宇的土地,以开展土地革命”。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在毛泽东领导下,中共相继制定、通过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土地问题决议案》等,对土地革命的一些具体政策做出规定。到1931年春,苏区中央局发出通告,明确规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由此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而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改革方案。但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的根据地和解放区并没有完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人类理想,而是在许多地方探索实行一种调节农民和地主富农之间利益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减租减息。1942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这是关于减租减息的纲领性文件。它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的3条基本原则:一、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应实行减租减息,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二、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故于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以便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三、承认富农的生产方式带有现时中国比较进步的资本主义性质,故应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但对其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则须照减租息,同时实行交租交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党不失时机地在新解放区进行了更大规模的土地改革。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在土地制度上的一次最彻底的变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来源:学习强国。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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