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这一战略在去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首次提出。随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规划》的出台意味着乡村振兴将全面落地实施。

与《意见》制定的乡村振兴2020年、2035年和2050年“三步走”时间表相比,《规划》进行了细化:到2022年,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意见》提出,乡村振兴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民主体地位、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7个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规划》新增加了“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原则,要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同时,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动力。
张勇表示,《规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对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等作了明确安排。《规划》围绕乡村振兴“人、地、钱”等要素供给,还提出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举措。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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