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拉开了探索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政策的序幕。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提出,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实行社会革命。如何通过土地政策维护劳动人民利益,逐渐成为党的重要议题。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陆续提出“规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限制私人地权在若干亩以内”等关于土地政策的主张。随着革命的深入,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中国的革命在于农村,农村的革命在于土地,土地的革命在于土地所有权,逐步提出“没收大地主、军阀、劣绅及国家宗祠的土地,归给农民”“经过农村革命政权机关之手以帮助农民和农村经济”等主张,让解决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成为土地革命的核心议题。
八七会议确定了关于土地革命与武装斗争的总方针,并将其付诸实践。1928年,中国共产党颁布了党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土地的没收和分配制度,旨在从根本上革去束缚中国农民数千年的封建土地关系。结合《井冈山土地法》的实践经验,《兴国县土地法》在其基础上修订颁布,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耕种使用”,随后又作了“自耕农的土地不没收”“抽多补少”等补充调整,使《兴国县土地法》更贴合实际。
新土地法在闽西300多里地区的实践也取得卓著成效,60多万贫苦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得到了土地。赣东北、湘鄂西、鄂豫皖、广西右江、广东琼崖等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亦轰轰烈烈地展开,成为了一场浩大的社会变革的先导。经过几年实践,中国共产党总结出了“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革命路线。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政策方面进行了具有开创性的有益实践,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并巩固了革命根据地。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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