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域空间主体上为农业和生态空间,村落居民点占空间很小,大部分村庄的建设整治需求局限在村落居民点,村落之外的建设用地需求较少,建设功能也较为单纯,建设强度和体量也不大,对相应的交通市政设施的支撑要求也很简单,因而对于大部分村庄,可以采用类似于城镇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层面的控制引导来满足空间管控的要求,主要是明确用地功能、开发强度、周边退让等一般管控要求,形成覆盖村域的管控通则在此基础上,对于村庄功能较为复杂,村域中独立的旅游休闲用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项目用地,市政民生设施较多的村庄,可以在通则的基础上编制村落、建设项目所在地块的地块图则,较为详细地规定开发强度、四周退让、交通出入口、建筑风貌、绿地率、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村庄规划的总体意图,以及功能提升、品质塑造的要求也可以在通则的基础上,后续根据建设时序和管控需要,针对村域有建设需求的集聚提升村、城郊接合村、分散独立建设用地,逐步编制地块图则进行管控,从而实现对村庄全域分层次、差异化的管控。

通则可以针对村域不同空间的主导功能和控制意图,划分为若干个控制分区,借鉴城镇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规划管理单元)的控详形式,规定各控制分区的主导功能、各项设施配套的点位和规模、可以兼容的用地功能和建设总规模,以及允许的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核心控制指标,形成片区性单元管控通则。
开发总量可以允许在控制分区内不同地块之间“腾挪”,配套设施布局可以根据需要在片区内进行微调。对于规划新增的旅游休闲和其他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的点状建设用地,可以参照城镇地区地块详细规划深度,适当细化用地分类,便于土地“招拍挂”运作,增强控制指标的针对性。
针对村庄建设空间的规划引导,有些地区采取类似以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做法,比如明确将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农民安置房片区等作为重点区域,在符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明确重点区域内宅基地、建筑、道路交通、绿化和各项配套设施等空间的布局及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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