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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生解放发展土地要素生产力
2022年08月15日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土地制度改革也在同一时期发轫于我国的农村和城市,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重大改革迈入探索阶段。

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冒险尝试的“大包干”,一度在党内外引发关于是否应该“包产到户”的讨论与争鸣。在中央决策层的肯定与支持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地方尝试逐步推广为全国探索。1980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为各地依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行、怎样推行“包产到户”保留了制度柔性和操作空间。这项制度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的“大锅饭”,赋予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回归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本质,因而广受欢迎。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得到推广。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工作一号文件的正式出台、宪法关于明确承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修订以及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更加明确指出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分别从实践层面、法制层面和理论层面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由群众推动的土地政策改革,开创了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先河,还原了农业家庭最优的经营特征,一经实施就迸发出强劲的生产力和活跃的生命力。到1998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长至2162.0元,粮食产量则由30477万吨增长至51229.5万吨。建立健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党的土地政策顺应时代发展和对人民首创精神的尊重。

来源:学习强国。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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