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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土地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之一
2022年08月05日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经过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大抵可分为4个阶段:

一是萌芽阶段: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大革命失败。党一成立就提出“肃清军阀,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党的二大后,陈独秀在《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一文中,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在东方诸经济落后国的运动,若不得贫农群众的协助,很难成就革命的工作。”他已经认识到:“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之基础,农民至少占全国人口60%以上,其中最困苦者为农民中占半数之无地的佃农。此种人数超过一亿两千万被数层压迫的劳苦大群众(专指佃农),自然是工人阶级最有力的友军,为中国共产党所不能忽视的。中国共产党若离开了农民,便很难成为一个大的群众党。”

怎样解除农民的痛苦,把农民团结在党的旗帜下?陈独秀提出了6项政策主张:“(1)限田运动。限制私人地权在若干亩以内,以此等大地主、中等地主限外之地改归耕种该地之佃农所有。(2)组织农民消费协社。中国农民间有合资向城市购物之习惯,应就此习惯扩大为消费协社。(3)组织农民借贷机关。中国农村向有宗祠、神社、备荒等公款,应利用此等公款及富农合资组织利息极低的借贷机关。(4)限制租额运动。应在各农村组织佃农协会,每年应缴纳地主之额租,由协会按收成丰歉议定之。(5)开垦荒地。应要求政府在地税中支用款项,供给过剩之贫农开垦官荒。(6)改良水利。应支用国币或地方经费修理或开挖河道,最急要者如黄河、淮河等。此等河道之开浚,不但与农民有迫切的利害关系,而且在工商业之运输上亦有绝大的影响。”以上观点反映了中共成立初期对土地问题的最初认识,提出了限制地主土地、“土地归农民”所有、开垦荒地发展农民土地、改良水利和组织农民消费协社及农民借贷机关帮助农民用好土地等重要思想。

来源:学习强国。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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