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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空间保障
2022年07月30日


  当前,我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决策部署,抓紧推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先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等技术文件和标准,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将通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对全国和各省(区、市)建设用地规模等空间管控指标进行统筹安排。您提出的解决雄安新区转移企业落户肃宁县所需建设用地规模事项,可通过省域、市域平衡,统筹协调予以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指导河北省的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在沧州市、肃宁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考虑雄安新区转移企业落户肃宁县的空间需求,科学有序统筹具体项目的规模、布局、时序等,为推动雄安新区建设提供坚实的规划支撑。 
  2020年以来,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我部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在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其中,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由国家依据重大项目清单统一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按照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的一定比例核定计划指标,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量入为出。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指导河北省落实土地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结合雄安新区企业外迁转移进度和需要,切实保障雄安新区转移企业落户肃宁县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建议产业园区在建设过程中,注重节约集约用地,采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不断提升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来源:自然资源部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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