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近年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指导地方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合理安排各类空间需求,优化村庄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为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引领和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地方积极有序推进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
近年来,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发挥好“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推进乡村统筹集中建设。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根据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尊重历史、尊重规律,尊重村民意愿,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和布局,明确撤并、保留、集聚等不同类型村庄的空间分布。优先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和空闲土地安排村民住宅,尽可能减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和生态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城乡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促进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二是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遴选涉及28个省(区、市)的446个试点,开展以乡镇为空间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原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启动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要求,将布局零散、利用粗放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即拆旧),在保证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将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城乡建设(即建新),获得的收益返还农村,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助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来源:自然资源部
图片来源:网络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大连土地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