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新《土地管理法》是实现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民为国基,谷为民命。”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就是为了救国救民而诞生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管城市怎么发展,我国仍会有大量农民留在农村,他们安身立命主要靠土地,解决好土地问题,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办法,激活乡村沉睡的资源。要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补充耕地指标在国家统筹下跨省调剂机制,把调剂收益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新《土地管理法》修改、增加的条款都是围绕保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长期稳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展开的。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新《土地管理法》将对“基本农田”的表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看上去只是简单的文字修改,从深层次看则是理念的重大转变。它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决心和恒心。它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承包当事人的行为,从根本上巩固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为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长期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总之,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3条底线得到坚守,较好地平衡了改革与稳定、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