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①建议将村委会和社区干部的任期调整为5年,实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村委会成员“三合一”选举,统一登记选民、统一选举,便于有关机关、组织集中人、财、物,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发动。②要继续鼓励探索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政策确保自然村村民自治有效运行,调动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③发挥村规民约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村规民约应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制定,符合村民的利益。村委会可建立执约队,监督村规民约有效实施。从实地调查来看,只要村委会有压力,认真办,村规民约在很多村都得以顺利执行到位,能大量减少行政成本。④经济发达地区应该积极吸纳社区流动人口中的部分常住人员,带动流动人口的社区参与。在社区决策方面,政府要完善听取流动人口意见的制度,健全流动人口利益代表机制,合理设置社区议事机构中流动人口代表的比例。不断创新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方式,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
同时,促进流动人口利益与社区利益有机结合,构建社区利益共同体,激发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以此破除社区治理的封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