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包括居住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除租赁住房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入市主体将一定年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租金),并以书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村庄居住用地规模
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 地用海分类指南》中 0703 村庄宅基地和 0704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之和。
来源:新华社
图片来源:网络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大连土地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