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城镇化进入稳定期以后,农村人口大量减少,城市反哺农村的能力显著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在农村的普及率明显提高,才能逐步迈向全面的城乡融合发展。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城镇化。
一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制定实施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二是,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特色镇发展,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
三是,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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