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农村地域辽阔,村庄类型多样,乡村治理必须立足国情农情,走中国特色乡村善治之路。
所谓“善治”,就是良好有效的治理。为此,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更加完善有效、多元共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其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根本,德治是先导。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构成乡村治理的完整体系,是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重要保证。
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长短结合、分步推进、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这是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只有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打好脱贫攻坚战,才能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只有实现乡村振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当前,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攻克贫困人口集中的乡村。近年来,我们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脱贫攻坚的成果必将不断得到巩固和拓展,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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