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是法律实施的基础保障,也是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的依据。《实施条例》在总结近年来土地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强化了监督检查措施,提高了非法占用、多占土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土地督察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等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守好宝贵的土地资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实施条例》贯彻《土地管理法》,从法治层面确立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土地管理的基本理念。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土地管理全过程、全链条中认真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大力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对土地资源国情的认识,将节约集约用地转化为自觉行动,共同守护好人与自然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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