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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节约集约理念 优化土地管理制度
2022年05月16日


土地是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虽然有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但人均土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3,特别是耕地资源更加紧缺。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同时,粗放利用和浪费土地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中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有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亟待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国发展必须立足于土地资源国情,因此,节约集约用地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并且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党的十八大第一次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写入党的报告。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要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制定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及一系列节地评价政策文件,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工作,许多地方也进行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面的试点探索,节约集约用地逐渐成为贯穿土地管理全过程的核心理念之一。可以说,从立法角度树立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既有现实需要,也有实践基础。《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并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耕地保护等工作中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提出了明确要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也成为本次修订的重要亮点之一

。来源:学习强国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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