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地方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认识还很滞后,常常一提到集体经济就联系到“人民公社”,认为是重走“吃大锅饭”的老路,这种对于新型集体经济的认识是很片面的。人民群众关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鲜活实践,对我们准确理解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这一新生事物带来许多启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道路可以是多元的,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一种重要的选择方向。乡村振兴道路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引导,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一阵风。当农民自发走上新型集体经济道路时,政府应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鼓励引导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不能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设置阻碍。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本身的发展形式是多元的。通过调研过程中的不断总结,我们认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以适应市场经济为核心特征,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前提下,通过财产联合或者劳动联合进行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是其根本目的。无论从事哪种产业,处于产业链的哪个环节,或选择怎样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只要符合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我们都可以将其看成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不同形态。
农业农村发展应充分重视农民的主体性。在“三农”问题中,农民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这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中表现尤为明显。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生产经营的收益都用到了农民身上,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从而使得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获得了正向的反馈机制。另外,在引入外部资本、外部人才参与农业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保证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防止农民被边缘化,防止农村的稀缺资源被低价剥夺。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能够发挥综合功能。之前的农业农村发展方式主要从产业振兴切入,只注重产业发展的思路存在着先天的不足,难以统筹兼顾五大领域的振兴。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一方面能够锻炼农村基层组织的动员组织能力,另一方面能够显著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有了组织和资金的保证,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便有了可以实施的支点。
“集体有思路,村民有出路”“承包解决温饱,集体才能致富”,我们在调研中听到的农民们朴实的话语,真切地体现出农民对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认可。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认识集体经济有着深刻的思考,“发展集体经济实力,绝不是复归‘归大堆’式的公社化,而是纠正大包干中忽视统一经营所造成的偏差;绝不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否定,而是对这种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2018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明确指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已经不言而喻。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在新的历史时期一定会发展越来越好,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重要力量。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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