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农村地域辽阔,村庄类型多样,乡村治理必须立足国情农情,走中国特色乡村善治之路。
所谓“善治”,就是良好有效的治理。为此,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更加完善有效、多元共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其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根本,德治是先导。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构成乡村治理的完整体系,是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