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新一轮土地政策改革创造性地分化出承包权,以承包权流转赋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改革的核心思路是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和构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关系,实现农村土地的有效、有序流转,进而纾解农村土地乃至农业生产碎片化、粗放化的困局,逐步提升农业生产集约节约化水平和质量效率。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2014年和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要求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做到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为改革的有效落地打好前站。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完成实测承包地面积3.5亿亩,确权面积2.6亿亩。在做实土地确权基础性工作后,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正式提出“三权分置”土地改革方案,并系统描绘了“三权分置”改革格局,开启围绕土地高效有序流转的改革新篇章,切实回应了农民的利益关切,为农业农村的创新发展注入制度活力。

在通过扩权进一步释放农村生产型土地活力的同时,党开始着手从制度设计上解决集体经营性用地和宅基地的权能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市场地位。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三块地”改革正式进入试点阶段。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完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的全面改革。通过扩放相关土地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消减城乡两级土地市场的不均衡、不对等情况。以法制化的高度、市场化的机制,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重点和要求。
三权分置和“三块地”改革,均是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通过土地要素有偿、有序、有度流动,达到合理配置、释放价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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