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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管制,开创空间保护新格局
2022年04月28日


党中央作出“多规合一”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等空间类规划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形成。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印发,明确要求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标志着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完成。自然资源部牵头开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地方编制省级及以下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积极推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建立。统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落实国家意志,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安全底线;统筹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现代农业格局、城镇开发格局、海洋空间格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科学解决各类国土空间交叉冲突问题,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不断完善。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等要求,自然资源部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通过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保障地方合理的用地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推进规划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

   全面深化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高效土地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土地管理的主攻方向,推进土地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集约利用。

全面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资源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优势地区倾斜;推动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推进;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按照突出节约集约、保安全生产、保基本功能的原则,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加强节约用地审查。

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2018—2020年,共消化2018年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1041.3万亩,处置闲置土地290.1万亩,是“十三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40.9%。“十三五”期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超20%,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初现成效。

(四)全面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土地权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我国不断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积累实践经验。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务院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议和监督。自然资源部以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制度建设为重点,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统一配置规则;加强土地储备业务创新管理;探索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扎实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拟定清查技术标准,推进资产核算研究,初步构建国家级价格体系。

确权登记发证让群众吃下“定心丸”。2013年我国开始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2015年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到位,2016年“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全面完成,2017年所有省、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改革目标。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促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201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实施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实施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便民利民服务,2350个市县建成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并接入部“一窗办事”门户,所有市县基本实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2021年,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登记难”问题房屋645万套,涉及群众1400万;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亿万群众合法财产权得到保障,为我国进一步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推乡村振兴部署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成果纳入新《土地管理法》。建立以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为核心价值的新型征地程序;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农村宅基地规划、审批、有偿退出、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村民宅基地权益。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稳定承包权,通过流转放活经营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乡村振兴夯实了土地之基。

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保障住有所居。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部署,稳定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向市场全面公开各类住宅用地存量信息和土地出让过程中关联地块重要信息,优化竞拍规则,维护市场公平;在住宅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保尽保,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

综合施策助力决胜全面小康。脱贫攻坚战中,自然资源部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832个贫困县进行专项用地保障;出台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扶贫产业用地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和省域内流转,提供资金4400多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土地政策在决胜全面小康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五)良法与善治“双轮驱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然资源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土地综合监管效能大幅提升。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稳步推进耕地保护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立法工作。我国基本形成以宪法为统领,以民法典等民事基本法律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等专门法律为主体,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近10部行政法规为细化,以近20部部门规章和200多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比较完善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土地现代化治理效能大幅提升。充分利用遥感、卫星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调查技术,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国土三调等成果为基础,推动构建反映地下资源、地表基质、地表覆盖和管理要素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集成整合基础地理、土地、林业、地质、矿产、海洋等数据,形成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构建服务建设项目土地和规划全流程管理地籍调查工作机制,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开展“一码管地”。土地执法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推动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先后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情况专项督察、“大棚房”问题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围填海问题整治、“三调”督察、耕地保护督察等重大专项,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来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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