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领导下的土地管理事业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构建起了以公有制为基础,以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为主线,以产权保护、用途管制和土地有偿使用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土地管理制度体系。

1978年,安徽小岗村等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开创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先河,充分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务院作出配套规定,对中外合资企业计收场地使用费,拉开了城镇土地有偿使用的序幕。
1982年,我国宪法修改,对土地制度作了根本性制度安排,构建了适合中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度体系。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决定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1986年6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确立了土地登记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等,我国土地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同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应运而生,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
1987年12月,深圳敲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第一槌”。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作为生产资料进入要素市场,是中国真正有市场经济意义的重大改革。1990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构建了中国土地市场的基础框架。从靠计划和行政指令配置土地,土地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使用,到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化建设土地市场,党领导下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践行“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时代理念,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1993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1986—200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一时期,国家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中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估价等制度,为地政管理、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撑。
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印发,这是我国新时期土地管理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等系列重大制度。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面修订,确立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统领,以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以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对全国土地、城乡地政实行统一管理的目标。
1999年4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颁布,新一轮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国开展。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发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首次提出建立土地储备制度。2003年下半年,针对国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突出强调把好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并采取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了耕地保护责任制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6年,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建立并实施。为遏制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等问题,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制度成为物权法的核心内容,规定了我国土地权利、土地登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城乡建设用地等制度。物权法在基本经济制度、财产权制度上为土地管理提供了依据,在法律上肯定了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成果。2008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发布,对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提出具体要求。2008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最严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改革重要方针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土地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保障。
这一时期,国土资源部门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实行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夯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开展土地整治等工作,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通过强化建设用地标准控制、节地评价考核、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等手段,倒逼节约集约用地;在卫星遥感和信息技术支撑下,实施土地资源“批、供、用、补、查”全流程监管;国家土地督察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组织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专项督察。我国土地管理努力做到保护资源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持续有力,维护权益切实有效,服务社会全面优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来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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