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标志着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政策作了支持配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大调整。1937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中提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又于1937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首次提出了“减租减息”的政策。
为将“减租减息”落到实处,中共中央于1942年先后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规定》《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政策的调整,规定了执行办法。具体而言,“减租减息”政策要求地主进行“二五减租”(即:将租额下调25%)和年利率一般为一分(10%),不得超过一分半(15%),并取消了各种杂租、劳役和高利贷,农民则要加租加息支持抗战,通过这种方式兼顾地主富农和其他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