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耕地大量减少,有效保护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都必须严格履行补偿耕地的义务。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耕地大量减少,有效保护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都必须严格履行补偿耕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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