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自觉,切实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实现乡村振兴,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和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
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农民发展、农民富裕、农民根本利益得到保护,这一落脚点和出发点不应变。乡村振兴应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所享,从而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起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能人为将农民与城市居民割裂开来,乡村振兴是要弥合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从而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充分发展,要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同时,坚持乡村振兴由全体人民共建共治共享,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以全局眼光把握和推进好建设实践,坚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效果评估并举。乡村振兴要具有全局意识、全球视野,积极参与构建和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乡村多维发展、全面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乡村建设管理与效果评估并重,相得益彰,助力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与振兴。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细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发展政策法规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所带来的战略机遇,加快探索新技术应用、新发展模式,创新基层治理手段与方式方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实施。另一方面,要注重战略实施的短期、中期及长期效果评估,因地制宜建立可靠的效果评估体系,对建设实践形成及时反馈,促进乡村振兴优化实施。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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